在7月7日的教育部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韩清林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是法律保障和法律追究体系的建立。
他说,这次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是教育界一件大事,在体制上、机制上等等方面都做出了许多重大的改革,对整个义务教育未来发展影响最大的,最核心的问题我感觉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对义务教育做出了法律规定。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确定了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困难和 残疾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本质是公平的,平等的教育,而且义务教育平等是整个社会平等的基础。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平等,不能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子女接受基本教育,整个社会平等根本不可能保障。这是保证一个国家的平等最根本的环节,在这次义务教育法立法,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个基本的立法原则。
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来看,他认为,指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从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发展,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教育群体特别是薄弱群体、弱势群体,他们接受教育要均衡发展。这几方面都涵盖了。特别要指出解决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和贫困家庭和残疾儿童的少年受教育的问题,这些法律的规定对保证农村,保证全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原则,指出了重点和难点。为今后义务教育发展把基本问题解决了、提出了。
第二个方面,义务教育法不仅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而且制定了一系列的确保义务教育充分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方面从五个方面的措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明确了县级和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是从法律责任明确了指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确保。
2,经费投入机制上,制定了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在确保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经费的均衡配置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国家明确规定要制订全国统一的经费,从而确保了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国家在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从中央和省两级要确保投入。
3,在政策措施上,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配置上来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第32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应当平衡配置,在行政区域内,师资力量,组织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明确提出要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城市教师对农村的执教。从人力资源配置上,对均衡发展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4,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导机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实行主导,要向社会公布,这是从宏观角色上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要组织和鼓励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
上述五个方面的重大措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个方面,这次义务教育法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制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的原则要依法追求的制度,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53条,将学校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种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57条第一款明确提出了对那些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法律责任,学校要依法追究责任。第二款对重点费和非重点班的行为要追究责任。整个的立法原则,立法理念和政策措施、规定以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等的一切法规来说,已经建立了一个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对当前和今后的均衡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