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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措施:切实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
www.xuedao.net作者:1 时间:2008-4-13 22:15:27 文章来源:

各地纷纷就学习时间、作业量、教学内容以及评价监督等出台措施---

 

  切实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方式与内容、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从2007年起,各地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限定学生上学、自习和在校学习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走读生不得安排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

  浙江省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除经学校批准后可组织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在星期六上午集中补习文化课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的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集中补习功课。

  北京市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所有中小学校早晨到校时间一律在原有基础上延后20分钟。

  上海市对中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全面调整,小学和初中分别实行上午8:15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的制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对具体安排进行微调,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重庆市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中学不得早于8:00;每天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高中不得超过3课时。

  贵州省贵阳市规定,学校组织学生上课不得早于上午8:00,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得超过8小时。

  限定家庭作业时间,减少作业量

  各地普遍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对于其他年级,天津市规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不得超过2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规定,小学三、四年级课外作业累加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45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教师不得布置午间作业;布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要全批全改,不得将责任转嫁给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惩罚性地让学生多做作业。

  贵州省贵阳市规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调整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上海市2007年秋季在50所小学的一年级设立“学习准备期”:规定入学初的2至4周课程教学改为综合活动,以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并且降低一、二年级课程教学的难度,将小学一、二年级语文篇目减少35篇,识字量减少400字,写字量减少100字,古诗背诵篇目减少24首,听说活动减少12次;同时,2000字识字量的学习时间从2年调整为3年。

  四川省成都市从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效率的角度出发,努力优化教学过程,向课堂45分钟要效益。要求各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分层次教学,以教学观念的转变来带动其他教学方式的转变,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要精选课外作业,严禁布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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