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通中、一中分别改制为民办崇川中学和静海中学后,每年各自招生1200余人。据每年数千至2万余元的“择校费”标准,通中和一中每年可在“民校”身上收取多至2000余万元款项。而如转为公办,根本不会有这笔收入。
此两所学校即崇海中学前身。至今年7月崇海中学成立前,两校除收取逐年走高的择校费之外,其余各方面均与公立学校无异。
比如,校舍仍然使用原公立学校时期的校舍,教师仍为公立学校教师。甚至身为“民办”崇川中学,财务方面与举办方通中是一本账;静海与一中同样如此。此外,两所民办学校的校长,分别由通中、一中的校长兼任。
2002年,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对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提出了“四独立”的要求,即“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由于该法并未对民办学校成立的关键之点“资产”与“教师”作出限定,“四独立”遂成南通所谓“国有民办”学校存在的法律依据。
南通市教育局长王炎斌对外界坚持崇海中学等南通“国有民办”学校是“真正的民办学校”。其论据就是它们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崇海中学党委书记赵如全接受记者受访时持同样说法,他认为自己所在的这所学校做到了“四独立”。
但记者采访到的部分教育界、经济界人士并不认同这种性质认定。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个人的看法是只有真正民间出资、民间招聘教师的学校才能称为民办学校,目前许多地方的民办学校是公办学校举办的,虽然做到了“四独立”,但本质上仍然是“假民办”。
崇海中学的“四独立”也受到的质疑。如学校的独立财务,经核实财会人员并非由崇海中学自由选任,而与公办学校一样,由教育局委派,并参与全市各学校的会计轮流制度。
此外,崇海中学目前的法人代表是通中原副校长姚侃,现年63岁。据了解,学校的管理层安排是在南通市教育局的协调下,校长由举办方之一南通中学选派,党委书记则由南通市一中选派。姚侃系“退休后返聘”,被派任校长。
在这位校长之上,南通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了崇海中学协调管理委员会,协管会成员由教育局长、分管副局、职教处(有民办教育管理职能)负责人、南通中学和南通市一中校长等组成。
“一个企业,由国家出钱投资,职工身份是国有企业职工,你对外却说你是民营企业?国有民办学校,从产权角度是讲不通的。”江苏南京一位对企业产权多有研究的经济学教授说。
“假民办”四弊
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朱永新抛出轰动全国的提案———《停止名校办民校》。在提案中,这位教育副市长痛陈“假民办”四弊。记者采访时发现,此“四弊”在南通市尤为突出。
在许多教育界人士眼中,南通所谓“国有民办”学校曾被称为“名校办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