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00元,是江苏南通市民王新(化名)夫妇10年省吃俭用存得积蓄的绝大部分。
2006年7月9日,王新排在长长的队伍中,将这笔钱缴给了“民办”崇海中学,以此换来13岁的儿子未来3年的“优质”初中教育。
王新并不知道,她缴出这笔钱的最终用途之一,可能是偿还南通市投资数亿元兴建的新区市政府大楼银行贷款。
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然而,记者调查证实,南通的义务教育现实与该法规明显悖违。
崇海中学即是在新法实施前不久,由原公办学校南通中学(下称通中)和南通市一中(下称一中)两校初中部合并而成“民办中学”。两校初中部一直被当地人公认为全市最好的公办初中。不仅如此,在该市下辖的多个县(市)区内,数十所本地最优质的原公办小学、初中在此前数年间改为“民办”,其“学费”亦逐年上涨。
这些学校被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定性为“国有民办”,原因是资产和教师均来自原公办学校。据不完全计算,这些“国有民办”学校每年为南通市教育事业创收数亿元。这些钱最终弥补了当地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不足。
《2006年南通统计年鉴》显示,其财政教育支出为14.12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为0.96%。这一比例距国家要求的4%差距遥远,也明显低于我国目前的平均水平2.5%。
“国有民办”背后的万元“择校费”
至此,南通市义务教育阶段最优质的公立教育资源,已大部分被改制为“国有民办”学校,学生必须支付数千至数万元的高昂择校费(当地称为学费)后才能入校。在重教成风的南通,此事颇受诟病。
在南通市崇川路9号院内,五六座淡红色多层建筑中传出朗朗读书声。崇海中学四个金色大字刻在大理石门柱上。
此处距市中心约8公里,道路上鲜有人行。这个看似冷清的地方,事实上却是南通市基础教育最热点所在。
2006年5月,南通市政府第53次常委会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意兴办民办中学崇海中学。两个月后的7月8日,该校通过电脑派位招收首批初中学生1200名,所有学生均需上缴22800元“学费”。
截至记者采访时,历经数年“转制”、基础教育在全国具有“标杆效应”的南通市,其最好的两所公办中学(通中、一中)初中部已名存实亡,被合并成为民办中学崇海中学。
通中、一中均为南通市百年名校———上世纪初由持“实业救国”主张的南通名人张骞开办,解放后成为当地办学质量最好的两所公办中学。通中人津津乐道的是,这里走出过17位院士,而一中的初中部办学质量,在外界眼中与通中不相伯仲。
事实上,“民办”崇海中学其1亿元左右的固定资产性质为国有资产,分别由公办的通中、一中各自负担价值5000余万元的资产(主要为银行贷款)构成;同时,崇海中学68名教师全部由通中、一中派出,其身份仍是通中、一中初中